西南交大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1-25来源:作者: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办学院系:
我校201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由于本次办证工作时间短,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川教考院[2013]第180号文件精神,现将毕业证书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生毕业申请的受理及毕业材料的审验
2013年下半年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到所在院系填写毕业申请书。各院系要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审验,符合要求者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及接受相关毕业申请材料:
1.毕业条件审核
预提名册是依据专业课程和最低学分为毕业条件所提出的。毕业生预提名册只作毕业申请参考。各单位要认真按考生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提供的课程合格证对照专业计划进行严格仔细审验,符合毕业条件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专科)本人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单位应按川考院【2012】18号文件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锦兴教育咨询公司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并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
2.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审验
按照考生本人提交的毕业申请书(见附件),交验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认真核对考籍库内考生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相片、专业名称)。审核无误后,留存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请考生核对考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
凡考生信息及照片不全或错误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正考籍并修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二、毕业申请材料的整理及报送
(一)各办学院系应按要求填写、整理、上报以下材料:
1.2013年各办学院系上报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见附件)。
2.毕业生审查名册(一式两份),分专业按准考证号排序打印。
3.贴有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一份)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并按毕业生审查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4.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按本科毕业审查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二)毕业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办学院系应在2013年12月6日前,将办证会审材料按规定整理后报送校自考办,并完善交接手续。凡因办学院系上报材料不规范、逾期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由上报单位承担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办学院系所采集的毕业生相关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件号)务必准确。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要求: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我省本次毕业证书上报教育部注册信息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毕业证书一经上网注册后,所有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请各单位在发放毕业证书时,务必请毕业生尽快领取毕业证书并再次核实所有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如有误,请在2014年2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学历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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