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听课笔记(13)
日期:2013-04-27来源:作者:访问次数:

  第十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大气污染概念: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大气污染类型:P204○

  按照大气污染物的来源,可将大气污染分为:煤烟型污染、石油型污染、特殊型污染。

  按照大气污染的范围,可分为:低空污染、高空污染、全球污染。

  三、大气污染物的种类○    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

  一次污染。将由污染源直接排入大气,其物理和化学性状未发生变化的大气污染物称为一次污染物,又称为原发性污染物,如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

  二次污染。排放进入大气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或生物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大气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性状称为二次污染物,也称为继发性污染物,如光化学氧化剂、硫酸雾、硝酸雾等。 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仍然是二氧化硫和烟尘。

  四、大气污染防治立法○P208略(自己看)

  1987年9月5日《大气污染防治》,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实施。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及其制定权限(注意掌握P211)

  目前,在我国适用的国家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该标准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特定工业区。对这三类功能分别执行三级不同的标准。

  目前,我国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1.大气污染物排污收费制度。“达标排放,超标违法”

  2.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3.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

  4.大气污染物重点城市制度   2005年113个城市

  5.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等污染(①防治废气污染、②防治粉尘污染、③防治油烟污染)、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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