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办提醒:考试时勿带违禁品
日期:2013-10-30来源:TOP招考通作者:TOP招考通访问次数:

  10月自考第一周考试已经平安结束,对于即将到来的第二周考试,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要继续秉持诚信的精神参加考试,同时防止出现无意违规的情况,尤其是手机、复习资料等违规物品不要在考试时随身携带。

  根据以往考试的经验,总有考生在考试时因为不小心将手机随身携带而遭到处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将视为作弊,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此外,有些考生喜欢在开考前看一些复习材料,而这些纸质材料在考试时也不允许随身携带,否则将构成作弊。

  虽然在带手机或复习材料参加考试的考生当中,未必都存在主观作弊的意图,但只要手机带在身上,其行为就已构成作弊。有些考生因为不重视考规,总以为手机放在兜里,只要不拿出来就不会被发现,但这样的行为本身就为自己埋下了隐患。以前就有考生把手机关机装在兜里,但关机后闹铃仍然可以正常启动,在考试时手机闹铃突然响起;还有的考生在答题时手机从兜里掉落,被监考人员发现。

  考试院自考办负责人介绍,在以往发现的违规案例中,类似的无意违规行为占据一定比例,有些考生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考试规定;有些考生是因为疏忽大意,考前忘了把手机随书包放在指定位置。判断考生行为是否构成作弊,并非是按考生的主观意图,而是依据考生的客观行为。考试规定是为给所有考生创造公平的考试环境,考生不能因自己没有主观作弊意图就不重视考规,违反考试纪律,那样必将得到相应的处罚。

  除手机外,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考生平时使用的涂改工具及U盘等物品,也都属于不得带入考场的物品。这些物品由于平时经常使用,考生在考试前一定要注意将其放入书包里,并存入指定位置,千万不要在无意间将其随身带入考场。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老师提醒,考生参加考试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要带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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