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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13招生章程
添加时间:2013-06-18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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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师范学院2013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要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修日语。录取英语、翻译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二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在达到省控线的前提下,按照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 美术学(本科)、视觉传达设计(本科)、环境设计(本科)、产品设计(本科)、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根据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教育(本、专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体育艺术(专科)、音乐学(本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器乐表演方向、舞蹈表演方向)(本科)、舞蹈教育(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人物形象设计(专科)、艺术设计(专科)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根据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方向)(本科)、音乐教育(学前艺术方向)(专科)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根据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体育艺术(专科)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项目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十九条 我校本科特殊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录取办法执行四川省有关部门(如考试院、教育厅等)的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校设奖学金、立人奖学金,在广州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等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立有峨眉佛协慈济助学金、双报工程助学金,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特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13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类3700元,建筑及城规类55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传    真:0833-2276247

    招生网址:www.stuwin.net

    电子邮箱:lssyzsb10649@163.com    

    学校网址:www.lstc.net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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