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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H030101K法学本科专业招生

学历层次:本科 专业代码:H030101K 招生院校:四川大学 热度: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专升本)专业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学科门类为法学,专业类别为法学类。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合格课程门数15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70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通过,由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法学(专升本)专业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掌握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30101K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

    方式

    备注

    1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3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4

    00247

    国际法

    6

    笔试


    5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笔试


    6

    00230

    合同法

    5

    笔试


    7

    00227

    公司法

    4

    笔试


    8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笔试


    9

    06941

    知识产权法概论

    4

    笔试


    10

    13144

    犯罪学

    6

    笔试


    11

    00808

    商法

    5

    笔试


    12

    00229

    证据法学

    6

    笔试


    13

    08957

    法律逻辑

    5

    笔试


    14

    14392

    物权法

    3

    笔试


    15

    14098

    人格权法

    3

    笔试


    16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笔试

    免考英语(专升本)替换课程

    17

    13534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笔试


    18

    00000

    毕业考核(或论文\综合实践\实验\实习等)




    总学分

    70

    五、主要课程说明

    1.知识产权法概论

    本课程主要内容是讲授知识产权法的一般概念、一般原理和一般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法导论、著作权法概论、专利法概论、商标法概论、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论等内容。课程内容以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为依据,结合现实案例深入探讨前沿学术动态、实务发展及司法进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2.侵权责任法

    本课程主要内容是以《民法典》的实施为背景,系统讲授我国侵权法的一般理论,对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重要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组成的我国侵权法律体系进行介绍,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进行实务分析。使学生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思维方式,区分不同侵权行为类型对应的侵权责任和归责原则,对于侵权责任分担制度有初步的认识,对于公平责任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基本掌握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3.商法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商法概述、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号等商法总论内容以及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法律制度,使学生在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商法的基本原理、相关具体法律制度基础上,初步学会在实践中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商事法律问题的能力,适用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要求。

    4.证据法学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证据法理论基础和证据法发展史、特定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证据排除规则与例外以及广义证明责任等。使学生能够掌握三大诉讼证据制度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运用证据解决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5.法律逻辑

    本课程主要内容为命题逻辑、词项逻辑、归纳逻辑以及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逻辑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逻辑学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为更好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工作奠定基础。

    6.物权法

    本课程在介绍物权变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效力等物权法基本问题的基础上,阐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物权法基本原理和制度,使学生熟悉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定位,建立物权法知识的基本框架;掌握物权法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的体例及其原因;熟悉常见的物权法律纠纷及其解决思路与方案。

    7.人格权法

    本课程主要内容分为人格权导论、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人格权保护、人格权商品化五个部分,阐述人格权概述、一般人格权、物质型人格权、标表型人格权、评价型人格权、私密型人格权、自由型人格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的商品化等。本课程要求学生掌握人格权法的基本思维方式,认识人格与人格权的关系,区分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对于具体人格权的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对于人格权请求权和侵犯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有初步了解。

    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基础理论、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劳动争议解决法律机制、劳动法的监督与检查、社会保障法的基础理论及养老,失业,工伤,疾病,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制度。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立法与执法以及各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特别是对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公共卫生福利制度等有了深入的了解,基本掌握劳动法相关的理论和方法,且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9.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课程主要内容为竞争法基础(包括经济学中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知识、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反垄断法(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等)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仿冒、虚假广告、诋毁商誉、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不当附奖促销等)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通过该课程学习,使学生理解市场监管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掌握我国市场监管体制、特殊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了解或掌握一些从事市场监管法律实务的具体知识、方法和技能。

    10.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经济法的性质、概念、渊源、基本原则以及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法律制度等。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掌握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各项法律制度;并熟悉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外商投资法,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为更好地从事国际经济贸易交往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1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12.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六、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毕业论文。

    七、其他说明

    1.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各专业专科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也可报考本专学,但需要具有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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