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公务员退休后奖励高薪? 政协:需研究
日期:2013-07-10来源:南方日报作者:访问次数:

南方日报讯 (记者/雷辉)如何预防公务员(微博)职务犯罪?省政协委员蔡麟建议,如果公务员任期内廉洁奉公,可在其退休后奖励一笔高薪,以此激励他们廉洁守纪。昨日,省纪委答复称,“建立廉政退休金制度”的建议在操作上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我省公务员48万多人,超过一半在非珠三角地区,设立这一制度,需要论证财政是否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

廉政退休金建议引争议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恒江集团董事长蔡麟为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开出“药方”,建议建立廉洁奉公的激励机制。

蔡麟称,应建立一套廉洁奉公的激励机制。如果公务员任期内廉洁奉公,可在其退休后奖励一笔高薪,以此激励他们廉洁守纪。这套机制应让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辛勤工作,经过长期业绩积累,日后获得较好的回报。改变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顾当前利益、不顾个人离开工作岗位后的长远前景。

蔡麟的建议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激烈争议。

须报请中央部门研究

昨日,省纪委答复称,蔡麟委员提出关于“建立廉洁奉公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提案很有现实性和建设性,对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预防腐败机制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深入推进我省预防腐败工作开拓了思路、提供了参考。

省纪委透露,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公务员考核和奖励补贴有关制度、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等等,着力解决公务员工资水平科学合理确定机制。

关于“建立廉政退休金制度”的建议,省纪委表示,这在操作上需要进一步研究。《公务员法》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因此,设立廉政退休金,必须报请中央有关部门研究。目前,我省公务员48万多人,超过一半在非珠三角地区,设立这一制度,需要论证财政是否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

省纪委表示,下一步,省人事管理部门将不断完善工资待遇的约束功能,出台实施根据日常考勤扣减工资、公职人员受处分处罚扣减甚至停发工资等一系列文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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