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委党校 关于公开直接考核招聘计算机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2013-06-03来源:作者:访问次数:

中共南充市委党校

关于公开直接考核招聘计算机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经南充市委组织部批准,我校将公开考核招聘1名计算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发布):

一、公开考核聘用岗位名称及名额

计算机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公开考核聘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面向全国直接考核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毕业生,需经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如考核年度不足三年的,所有参加考核年度均应为合格(称职)以上),与原单位无劳动纠纷,且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4)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愿意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63-20136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中共南充市委党校人事处(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69号党校大厦306室)。

联系电话:0817—2802607 13990886769

3、报名所需资料:

1)《中共南充市委党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贴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办理准考证使用);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委培、定向毕业生或已参加工作者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公开直接考核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直接考核聘用名额的比例应达到31方能开考。报名期间,如无人报考,可适当顺延报名时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调整或取消直接考核聘用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直接考核聘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中不合格人选取消其资格,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的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按直接考核聘用名额实行等额体检,由我校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在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取消直接考核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职位,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的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原工作单位、拟录用单位、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反映,经查实后出现的缺额,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计算机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社会公众和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817—2802607。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由应聘人员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整个考试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强化回避制度和通讯工具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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