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品购销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简章
添加时间:2015-01-12访问次数:
  • 开班日期:随到随学
  • 总 课 时:
  • 上课时间:
  • 培训周期:
  • 授课老师:
  • 授课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6号6楼
  • 上课班制:随到随学
  • 课程类型:普通课程
  • 课程介绍

    【学校名称】 成都市锦程职业培训中心
    【交通线路】 513   4   48   30  56   62  109   7  
    【关 键 字】 药品销售, 医药商品购销员,


    《医药商品购销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简章

    国务院国发200535号文明确规定: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凡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医药商品购销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90个工种之一。

    为配合国家此项政策的实施,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都市锦程职业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2011120),开展医药商品购销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及考前辅导:

    一、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医药商品购销工作的人员。

    二、鉴定报考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鉴定申请表》2)两寸免冠照片三张

    3)身份证复印件14)学历证复印件一张

    四、鉴定时间

    每周一次考试,具体时间按成都市锦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时间为准。

    五、收费标准

    初级¥200/人,中级¥260/人,高级¥350/人(含报名费、考试费、证书考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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