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成都中医药大学天康培训中心
第42期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资格认证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医药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劳动部发[1995]254号”文件第二条“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前必须经过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规定,凡从事涉药岗位的劳动者,都必须选经过资格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应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者的要求,本所公告第39期医药商品购销员考核鉴定时间及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12年4月17日止
报考对象:涉药岗位无资质人员以及其他志于药品零售工作的人员。
鉴定内容:《医药商品购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收费标准:国家高级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资格证书¥78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考试费、鉴定费、证书费、考评费,实行一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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