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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招生问答-考籍办证篇

2025年09月02日来源:四川自考网热度:

    四川自考招生问答-考籍办证篇

     

    28.《四川自考》:考籍档案一经建立后,发现考籍信息有误,怎样申请办理更正考籍?

    考生若发现本人考籍信息有误,可按有关程序申请更正考籍。2013年实行网报后建立的考生考籍档案,原则上不予更改。更正考籍信息主要是指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有误信息(电子相片一经采集,原则上不得更改)。申请更改考籍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2月下旬,下半年8月下旬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发布此项工作安排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向考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正原因、更正内容等,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簿复印件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红印)。各自考办对考生提出的更正考籍申请进行初审后上报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省教育考试院接收上报材料40个工作日后下发复审结果,考生可在申请更正考籍的部门领取《更正考籍通知单》。

    29.《四川自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政策是怎样的?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是指考生将已经通过的考试课程合格成绩,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课程。
    下列人员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及以上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和结业生。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四川省参加自学考试者。
    6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的基本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考籍所在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专业开设的层次相同课程名称学分相同。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规定可以免考的课程。

    30.《四川自考》:课程免考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自学考试所开设的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非核心课程的相同或相近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3)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非核心课程的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4)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等,其余类推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或结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凡已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要求不低于所报第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码、相同课程均可免考。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在校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8)非学历证书的免考课程,按教育部和省考委相关规定办理

    (9)考核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课程。

    (10)外省转入四川省的考生一律按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转入考生的课程成绩认定,以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为准。

    以上规定中所称公共政治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1.《四川自考》:怎样申请办理课程免考对申请办理课程免考的材料是怎么要求的?

    (1)在籍考生按办理转免考的公告时间和要求(一般在4月、10月考试的报名报考时间)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同类别证明材料或不同准考证号,应分别填写免试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办理。
    (2)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式材料(加盖公章红印)和复印件。

    根据考生申请免考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免考材料:

    已毕业的自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未毕业的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自考办红印的学籍表

    外省转入考生提供转免考介绍信或证明(复印件)

    非自考生提供毕业证(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毕业证应附学历认证报告)或肄业证、结业证、退学证(附学校证明)、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xxx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红印),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红印),经办人签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在校生,出示在校学生证,提供在校生所在普通高校高考录取名册、在校学习必修课成绩册。

    持有非学历证书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省考试院接收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对考生的课程免考材料进行审批,打印《课程免考证》和《课程未免考通知单》。考生在申请转免考的部门领取《课程免考证》或《课程未免考通知单》。

    32.《四川自考》:统考成绩合格后课程合格证怎样领取?

    每次统考课程考试课程合格的考生,都会取得课程合格证一张。社会考生到考试地招考办领取,应用型专业考生到高校自考办领取。

    33.《四川自考》:考籍转出有何要求?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四川省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需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并申请毕业的,应申请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1)考籍转出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在四川省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四川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2)考籍转出办理方式: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期间(上半年2月下旬、下半年8月下旬,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此项工作安排公告),到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本人填写成绩转移承诺书,并采集笔迹,按规定缴纳转档费。逾期下次办理。

    按规定,一律不允许考生自行携带自考考籍档案材料。

    34.《四川自考》:考籍转入有何要求?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省教育考试院: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凡需要到四川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请毕业的,应申请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1)考籍转入要求:

    ①考生应在四川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

    ②转考考生应当按四川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按照四川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并办理转免考手续。

    ③转考考生应当在四川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或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四川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2)考籍转入办理方式: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外省转出证明,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期间(上半年2月下旬、下半年8月下旬,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此项工作安排公告),到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转免考费。逾期下次办理。

    按规定,我省一律不接收考生自行携带的自考考籍档案材料。

    35.《四川自考》:自考生怎样申请本科毕业论文答辩?

    省教育考试院:

    报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自考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主考学校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1)本科自考生已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合格成绩。
    (2)本科自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文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实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
    (3)本科自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专业主考学校提出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36.《四川自考》:自考生毕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1)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下)。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实验、实践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7.《四川自考》:毕业时间与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省教育考试院:

    (1)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三十日。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生证书的时间一般在每年五月、十一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的公告为准。考生应按时到考籍所在地由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因故未按时申请办理者,顺延至下一次办理。毕业时间为申办核准的年月。

    38.《四川自考》:办理毕业证书有哪些程序?

    省教育考试院:

    (1)考生在具备毕业条件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毕业证书:

    考生在取得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警官证等)、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应持本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实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交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验审,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毕业生申请表,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按“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工整填写,如实进行自我鉴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要实事求是作出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鉴定。
    考生填写好“登记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申请表、“登记表”、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免考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交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
    (2)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收到考生交来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后,对所有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所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正式接受考生的毕业申请。

    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不办理更改考籍和转免考。

    考生应缴纳毕业审定费。

    (3)毕业证书一经上网注册,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毕业生信息错误,不准予更正。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学籍表只颁发一次,遗失的不予补发,请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应交本人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39.《四川自考》: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谁颁发?

    省教育考试院: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印制,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

    40.《四川自考》:怎样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
    省教育考试院:

    凡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等证明的考生,需在省或市(州)级公开发行的报刊登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为: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xxx姓名、xxx专业、本(或专)科、xxx号毕业证书,因遗失或损毁,声明作废。本人持刊载声明的原版报纸一张(不能剪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和本人申请(须写明遗失损毁时间),到原申办毕业证书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申请办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初和12月初。全省汇总后在办理毕业证书时一同办理。

    41.《四川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如何查询?
    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也可到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查询。

    42.《四川自考》:考生遗失课程合格证或毕业生学籍表后应怎样办理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省教育考试院:

    在籍考生遗失课程合格证,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考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申请出具加盖红章的考生考籍表。

    已毕业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被委托人还应持有考生本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咨询电话028-85193774)。

    43.《四川自考》:未毕业自考生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所需自考成绩证明如何开具?

    省教育考试院:

    未毕业自考生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需要成绩证明的,请在十月初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ceea.cn),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办理。

    44.《四川自考》:自学考试毕业生出国应怎样开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省教育考试院:

    凡申请开具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出国成绩证明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被委托人还应持有考生本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中英文对照的出国成绩证明(咨询电话028-85193774)。

    45.《四川自考》: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档案丢失后能否补办?

    省教育考试院:

    自考毕业生学籍档案丢失后不能补办。但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毕业生成绩证明,该成绩证明可作为毕业生学籍档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28-8519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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